发布日期:2020-10-29
(一)刑事诉讼
1、向某某职务侵占一案,缓刑。
2、罗某某非法收购、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一案,决定不起诉。
3、胡某某走私普通货物一案,决定不起诉。
4、冯某某敲诈勒索罪一案,缓刑。
5、庞某某聚众斗殴罪一案,缓刑。
6、赖某某假冒注册商标一案,侦查阶段无罪释放。
7、许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案,缓刑。
8、唐某组织卖淫一案,辩护后改判介绍卖淫罪,将量刑建议六年改为二年四个月。
9、文某故意伤害一案,侦查阶段无罪释放。
(二)刑事非诉
1、安德某某公司伪造公司印章一案。
2、广东某电器公司打击假冒注册商标一案。
3、协助处理佛山某银行公司下属员工集资诈骗一案刑民交叉,涉案金额11亿元。
4、协助处理刘某某涉嫌侵占佛山某集团电器公司货款一案。
5、唐某某控告陈涛侵占罪一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