发布日期:2020-10-14
一、宋某等人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一案,辩护律师作出“正当防卫”的辩护意见,成功被检察机关采纳。宋某被羁押六个月后,由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作出不予起诉决定,成功释放。
二、吴某涉嫌贩卖毒品罪一案,因贩卖海洛因380余克被羁押于看守所六个月,辩护律师通过阅卷、会见,对证据锁链进行分析论证,*终作出“无罪辩护”的法律意见,成功被检察机关采纳,由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作出不予起诉决定,成功释放。
三、朱某系某银行客户经理,一审被判处贪污罪、受贿罪数罪并罚。二审辩护律师作出其犯罪行为仅构成受贿罪,不构成贪污罪的辩护意见。该案后经二审法院请示上报北京*高人民法院,*终由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刑事判决书,并改判朱某犯受贿罪一罪并缩减相应刑期。
四、罗某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一案,被羁押于看守所九个月。该案系新型知识产权类刑事犯罪案件,且案涉英国、德国、香港、北京。辩护律师通过对证据的精准分析,并搜集多组证据申请国际海牙认证,作出“无罪辩护”的法律意见被检察机关采纳,*后由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作出不予起诉决定,成功释放。